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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烈士陵园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发布时间:2016-09-25

  9月20日,民政部公布第六批9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吉林省共有3处,长春烈士陵园位列其中。

  长春市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50年,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建国初期主要安葬了朝鲜战争中牺牲的百余名人民军烈士,现集中安葬烈士1266人,为吉林省内建设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为完备的烈士陵园之一。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也是历年烈士纪念日吉林省烈士公祭活动的举办场所。

  近几年来,在省、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长春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长春市革命烈士陵园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烈士纪念馆、万米英雄纪念广场、长春烈士纪念碑、无名烈士纪念碑、散葬烈士迁移纪念碑、“浩然正气”主题纪念雕塑、吉林省公安英烈纪念广场及长春市见义勇为纪念广场等建筑群的建设,荣获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建国60周年建筑成就大奖。纪念馆内开设东北抗战长春英烈、解放战争长春英烈、抗美援朝长春英烈、和平年代长春英烈四个展馆,突出展示长春英烈这个英雄群体及其巨大的历史贡献。

  本次入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对陵园管理处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继2015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后荣获的又一殊荣。

  时值“9.30” 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陵园管理处将以此殊荣为契机,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大宣传、陈展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祭扫、纪念烈士活动,继续推进“五走进、五宣讲”活动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文化、缅怀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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